天津三家金融部门发文支持灾后重建:充分保障各类主体复产复商金融需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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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、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、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灾后重建有关措施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指导天津市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保障力度,最大限度减轻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。
《通知》指出,要充分保障受灾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复产复商金融需求,做到“信贷支持有力度、保险赔付有速度、金融服务有温度”,助力人民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。
在保障金融基础服务畅通方面,《通知》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“保开门、保服务、保安全”的要求,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。优先办理救灾资金划拨,不得延压,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账和使用。对受灾企业、居民和农户的账户、卡、折、票据等有效凭证的挂失补办及办理开户、查询等,允许适当简化程序,鼓励适当免除费用。
在加大灾后重建资金支持方面,《通知》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加快加大防汛救灾信贷投入,留足信贷额度。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“灾后重建、恢复生产”专项信贷额度,在津分支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更多费用减免等政策和信贷资源倾斜。各银行机构应运用续贷等方式,保障贷款支持的连续性,有效缓解受灾主体的短期资金压力。对信用记录良好、受灾情影响暂遇困难的经营主体,不得盲目抽贷、压贷、断贷,鼓励通过适当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助其渡过难关。
《通知》提出,要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等政策资金。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作用,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积极申请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、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,将政策资金优惠传导至受灾市场主体,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、满足资金需求。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“三农”、小微等专项金融债券,拓展服务灾后重建可贷资金来源、扩大信贷投放。
并提出,要有效降低受灾主体综合融资成本。各银行机构应主动利用各项优惠政策和产品,加大受灾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资源倾斜,探索通过适度降低贷款利率、减免服务收费等方式,降低综合融资成本。
保险机构方面,《通知》第8条明确要全力做好保险理赔服务。各保险机构应按照“主动、迅速、科学、合理”的原则,从报案受理、查勘救援、单证减免、理赔权限等方面最大限度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,做到能赔快赔、应赔尽赔、合理预赔。对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相对确定的案件,尤其是对于低收入群体、新市民、小微企业、农户等被保险人,要主动靠前服务,尽可能提高预赔付比例。适当加大保险宣传推广力度,增强政府、企业和居民的参保分险意识。积极推广公众责任保险、意外伤害综合保险、家庭财产保险,探索开展农业巨灾天气指数保险等险种,提高天津市应对重大灾害事件的能力,减少企业、居民、农户等因灾损失。持续做好风险隐患排查,加强对抢险救灾工作人员的保险保障。
(文章来源:21世纪经济报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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